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 2010-04-26
中色协科字[2010]083号
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激励和保护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有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关键环节。目前一直沿用的以政府组织成果鉴定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国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我国不断深化的科技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形势发展需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进步法》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制度。
为激励自主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部确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农业部、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技厅、苏州市科技局、合肥市科技局、成都市科技局、青岛市科技局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发展目标,逐步从以满足政府管理需要为主向适应市场经济中多元主体的多种需求转变,逐步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必要的政府评价在内的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体系,强调科技成果评价与成果转化应用相结合,为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提供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根据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文件要求,我会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有色金属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见附件),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过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评价的试点工作,恳请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努力,取得成效,使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逐步建立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提升全行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试点期间,实行科技成果评价和成果鉴定双轨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到2011年全面推行科技成果评价。
2、试点工作按照科学技术部下发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我会制定的《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可登陆有色协会网站www.chinania.org.cn和有色科技信息网www.cnitdc.com查询)的规定和要求施行。
3、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办公室”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协会科技部。
4、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邮编100814)
电 话:010-63971534
传 真:010-63979390
邮 箱:LHT7629@126.com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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